但都是不遵律法之人。
杀人、伤人,然后被官府通缉海捕者,多了去了。
有些是失手,有些杀的是罪大恶极之人,但结果都是一样的。
私下比拼、逞勇斗狠,则为数更多,因此引发的小怨大仇等后果的,更占据绝大多数。
思之种种,加上叫来王鹤等人商议,凌沺大致弄出了四条方案。
首先,便是由大璟、由臻武司,来给武人定下品级,武艺高低给相对清晰的划分出来,并使之具有权威性。
这些有被定下品级的武人,才具备订立武籍的资格。
以此来限制武籍的数量为其一,以这种方式来减少武人之间的私下比斗和争胜为其二。
当然,不如武籍的人,也不是就不让习武了。而是以一种类似科举的制度,三年、五年,有一次武试,给没有品级的人,得到定立品级的机会。
下来便是第二条,那就是拥有武籍的便利和益处,来吸引武人认可、乃至推崇武籍的订立。
首当其冲的,便是私下比拼的被允许。也就是说,有了武籍的人,大璟允许他们自行比拼、争胜、乃至恩仇自行解决。
但是需得在城外,远离人烟的地方,不能干扰到寻常百姓的生活。
当然,除此之外,还有更正规的方式:
在各郡城设立比武场,在县衙官员、更高品级武者、臻武司武吏,以及全城百姓的面前,光明正大的比试。只是决胜、还是决生死,还是处理恩怨,都可以,签下正式契约即可。
前者,私下比斗,仅限于五人以下,且若有生死之分,活下